萌战广告1
楼主: 依文秋莉

[2006] 本战投票16-8第5场最终处理办法相关质询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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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目张胆的刷票就要惩罚,所以双杀对于夜夜和蓉子来说没什么可争辩的(双方行为都是违规的,根本就不存在什么进攻与正当防卫的问题)。
至于怎样补缺那就是另外一回事情了。
但是有一点要明确,那就是第五场结果绝对要作废;如果某一方直接晋级了,或者是重赛,那才真是个笑话。
不管如何强调公平,首先第五场的二位要被双杀,这个是前题;至于后面二位要不要参加补选,值得商榷,我的意见是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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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鸩列·织雾者 于 2006-12-2 11:54 发表
关于你以前的所谓"尸体"问题
你曾经贴过一张图来证明——那么,这一张图能够证明你所有的种多"尸体"都是经过授权的吗?
还是说这些"尸体"都来自那同一个人和他的MJ?

当然图和聊天记录也都能伪造,不过如果这些都质疑的话就寸步难行了。我仅仅是发表一下我的意见而已。


https://bbs.yamibo.com/thread-39010-18-2.html
174和175楼

就算是偷来的,也能说明那可不是我擅自“偷”的

其余,查IP地址就可以了嘛

我可不是开MJ的无耻之人

当然,支持夜夜也是无条件的,而且尸体的本意也是投夜夜的哦


夜蓉真的想宣战吗?
宣战,到我的地盘去宣战吧,N天前就已经摆好阵势了
发表于 2006-12-2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黑崎さむらい 于 2006-12-2 12:00 发表


https://bbs.yamibo.com/thread-39010-18-2.html
174和175楼

就算是偷来的,也能说明那可不是我擅自“偷”的

其余,查IP地址就可以了嘛

我可不是开MJ的无耻之人

当然,支持夜夜也是无条件的,而 ...

我可不敢去你的地盘,怕你哪个父亲市公安局长的妹妹找人来抓我,就像你贴子里大肆宣扬的某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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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就好

因此我的意见就是双杀
反正圣母晋级的也那么多了,让一个位置给其他作品也8错
发表于 2006-12-2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黑崎さむらい 于 2006-12-2 12:00 发表


https://bbs.yamibo.com/thread-39010-18-2.html
174和175楼

就算是偷来的,也能说明那可不是我擅自“偷”的

其余,查IP地址就可以了嘛

我可不是开MJ的无耻之人

这么说来倒是想起了“女王”阁下曾经无比华丽的足球队阵容,而且都是不同ip哎
发表于 2006-12-2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依文洁琳 于 2006-12-2 11:49 发表
理由2:我想学过法律的诸位应该知道,所谓“判例法”的这样一条司法原则。在性质相同的情况下,如果这一组是以让清除MJ后的票数决定胜负的话,那谁来给第一轮因为同样缘故双飘的双香一个复活的机会?双香的FANS在痛苦挣扎之后最终接受了双飘的结果,并且继续为自己喜爱的其他角色应援着,如果我们在这场之后出现的同样性质的比赛中选择了别的方式,显然对他们是极不公平的。

叹气,对于这个问题,我之前就指出了——
“另外,假如因为之前的处理中出现了双飘而现在就一定要双飘的话,这个理由本身就十分可笑,百合会实行的好象不是‘判例法’吧?——如果一定要参照之前的判例,那么双香双飘的处理决定本身也是有问题的,她们本应该像阿尔提与倭一样得到重赛的机会……——试问,我们现在又怎么能参考一个本身就不遵守前例的判例呢?而且,在事先没有复活赛机制的情况下,让之前的失败者再次品尝胜利或失败的滋味是极不严肃的一件事。”
理由3:现在,我们无法找出证据来认定是谁先开始刷票,那么仅凭夜夜刷得多,蓉子刷得少就判定夜夜出局,是否符合大家心中的公平呢?当然,如果谁能为我提供夜夜党率先刷票的证据,我们可以经过研讨更改我们的判罚。

这话说的看似给人以机会,问题是,管理层技术组都不能(想来应该不至于是不敢)提供出证据,我们普通用户又怎么能拿出证据?开质询帖果然只是过场啊,众人意见再大,最后还是得按照官方预定的安排行事……
发表于 2006-12-2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黑崎さむらい 于 2006-12-2 12:05 发表
知道就好

因此我的意见就是双杀
反正圣母晋级的也那么多了,让一个位置给其他作品也8错

我去了,怕让你妹妹的爸爸下岗。
如果那样,我会觉得很愧疚很耻辱的,而且对国家严峻的就业局势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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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P 于 2006-12-2 12:09 发表

这么说来倒是想起了“女王”阁下曾经无比华丽的足球队阵容,而且都是不同ip哎

是啊

可,这可投票有关系吗?

我去投了吗?

欲加之罪,再去找个人去拿证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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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说了半天
还不是围绕一个中心吗:因为双杀损害了支持某些人的某些群体的利益,所以要对支持双杀的人攻击到底

圣母算是白看了
可怜虫啊……

既然这样,那就宣战好了

我支持夜夜,双杀也会让夜夜挂,可我就没像某些群体那样见支持者就咬
差距呀差距
发表于 2006-12-2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黑崎さむらい 于 2006-12-2 12:14 发表
不过说了半天
还不是围绕一个中心吗:因为双杀损害了支持某些人的某些群体的利益,所以要对支持双杀的人攻击到底

圣母算是白看了
可怜虫啊……

既然这样,那就宣战好了

你向谁宣战?像大友克洋《大炮之街》里那样,像你的假想敌宣战吗?
这样想要战败还真是困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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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宣战对象自然是“敌对阵营”了,依文说的

まぁまぁ、不过还是稍等好了,看看支持MJ者和恬不知耻者们还能拿什么理由来让自己支持的那已经死去的人复活过来

众口铄金啊,一只掉到猫群中的老鼠可以有发言权吗?没有——多数投票量杀死你


到现在也感觉出,夜夜面对群起而上的XX党,恐怕危险了
哼哼
发表于 2006-12-2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麒饲游人 于 2006-12-2 12:10 发表

叹气,对于这个问题,我之前就指出了——
“另外,假如因为之前的处理中出现了双飘而现在就一定要双飘的话,这个理由本身就十分可笑,百合会实行的好象不是‘判例法’吧?——如果一定要参照之前的判例,那么双香双飘的处理决定本身也是有问题的,她们本应该像阿尔提与倭一样得到重赛的机会……——试问,我们现在又怎么能参考一个本身就不遵守前例的判例呢?而且,在事先没有复活赛机制的情况下,让之前的失败者再次品尝胜利或失败的滋味是极不严肃的一件事。”


这个问题都不需要版主来回答,你还是没看清楚当初这条规则

原帖由 依文洁琳 于 2006-10-29 18:14 发表
遵照赛前制订好的规则,本着“一次警告,二次以后不能姑息”的态度,第26组的结果认定为:

有明显刷票的夕叢霧香(419票),近衛 木乃香(417票)双方直接出局,本组晋级者为飞田小百合(极上生徒会)


所以说Alti和倭的这一场重赛和蓉子夜夜这一场是不能相比的

没错,1VS1和3选1是不同的,那按照你的观点,我们就应该默认刷票的发生,因为我们没有先例可以判罚这种情况,是不是?

原帖由 麒饲游人 于 2006-12-2 12:10 发表

这话说的看似给人以机会,问题是,管理层技术组都不能(想来应该不至于是不敢)提供出证据,我们普通用户又怎么能拿出证据?开质询帖果然只是过场啊,众人意见再大,最后还是得按照官方预定的安排行事……


这个稍微想一下就知道,确实是不能,原因很简单,就算管理层24小时都盯着屏幕,也不能说某方票数反超的时候或者大幅领先的时候就是有人刷票吧

另外,所谓官方预定的安排,以我对管理层些许的了解,据我所知管理层蓉子饭比夜夜饭是多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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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午了
算了不说了,该做饭了,否则没得吃
为这种事和有得是闲时间的人讨论米意思

等着看结果吧,反正……哼哼,都一样

我只是别人的枪,我只是替无法直接开口者的枪


为了这种小事,值得吗?

不理了不理了,等那个谁和那个谁谁上MSN之后再讨论吧
发表于 2006-12-2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重赛以什么方案?8人一起选?
发表于 2006-12-2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无论A,B胜出的估计都会是圣母

   按比例来说A的话7人混战3人是圣母角色,单看胜算比例就占了43PER,9人混战更是45PER!剩下的胜算比例其他人分。

   7人混战翠星石,叶月分流,9人混战夜夜再一分流,而且圣母的团结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本别的角色就不可能赢的,所以再投一次也没什么意思,还不如夜夜容子重赛一回呢!既然找出MJ了,禁止MJ的ID投票不就行了,也比7人9人好处理点。

   个人认为要么双杀要么重赛,9人比没意思!既然没有重赛就选双杀了

[ 本帖最后由 d00100 于 2006-12-2 12:31 编辑 ]
发表于 2006-12-2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樓上兩位,這裡是第5场最终处理办法相关质询帖,不是兩位的吵架帖,要戰請用PM或去水區

對於第五廠的處理結果,我堅決支持雙殺,這是在第三綸開始前就公佈的投票实施细则中明言規定的事。

還有關於所謂的正當防衛,真正的正當防衛應該是立刻通知版主群並且請版主群做出相關的決定,
而不是看對方有疑似MJ行為就跟著玩MJ,這不是破壞比賽的腦殘行為還能是什麼!

如果真的要為自己支持的角色應援,就不應該做出會汙染角色形象的行為!

還有,如果對版主做出的決定有不同的意見,請你提出你的論點或證據,而不要搞破壞或是做出汙染300形象的行為!
如果無法說出個所以然,就不要亂放話提高300裡的火藥味!

300萌戰最初的本意是對我們所支持的角色表達支持和祝福,但現在的萌戰卻被MJ和少數的激進派份子扭曲了!
為什麼要把300搞成一個派系林立、充滿火藥味的地方呢?
為自己支持的角色應援時,也要尊重他人支持的角色。
這是身為百合眾,最基本的禮儀。

评分

参与人数 2积分 +10 收起 理由
王道中的SL颖 + 5
羽濑川睦美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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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00100 于 2006-12-2 12:27 发表
感觉无论A,B胜出的估计都会是圣母

   按比例来说A的话7人混战3人是圣母角色,单看胜算比例就占了43PER,9人混战更是45PER!剩下的胜算比例其他人分。

   7人混战翠星石,叶月分流,9人混战夜夜再一分流, ...

素阿,如果圣母党内选择了取舍那就出现定了,不过志摩子和蓉子应该很难合的说
发表于 2006-12-2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22 于 2006-12-2 12:30 发表
還有關於所謂的正當防衛,真正的正當防衛應該是立刻通知版主群並且請版主群做出相關的決定,
而不是看對方有疑似MJ行為就跟著玩MJ,這不是破壞比賽的腦殘行為還能是什麼!

原帖由 z22 于 2006-12-2 12:30 发表
為自己支持的角色應援時,也要尊重他人支持的角色。
這是身為百合眾,最基本的禮儀。


这两句要大大地顶一下
发表于 2006-12-2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個人支持雙殺輪空方案

這一輪裡的輸家不管如何都不應該有再重賽的權利,這才是公平
如果還搞敗部復活的話,要對先前那一大群落敗的角色如何交代?
如果是以後都沒有意思要再舉辦的話,要選A或B方案倒不是問題
但如果以後還想再辦的話,這樣做很有可能就會成為慣例
造成有心人士蓄意囤積分身,然後在將來的最萌戰進行搗亂活動
就像2CH的最萌,前幾年辦都沒事(至少是沒大事),今年卻突然冒出大量偽票,造成無辜的角色或被刷掉,或被抹黑導致形象受損
試問各位是如何分辨那些MJ們是真心替對方刷票,還是趁亂故意搗蛋?

運氣也是重要的要素之一,今次只能嘆"南都夜夜'與"水野蓉子"二位選手運氣不好
當然也可以照前面的人說的,以扣除廢票的成績來計算
但是!先不論MJ認定的準確性有多大,這兩人其中任一方升級都勢必造成應援者們的矛盾衝突,同時也會造成對角色的形象損傷
所以我說這二位運氣不好,只能雙殺沒第二條路
至於其餘7人本身就簽運不好,遇上強手被刷下,本來就沒有資格再要求出線
发表于 2006-12-2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00100 于 2006-12-2 12:27 发表
感觉无论A,B胜出的估计都会是圣母

   按比例来说A的话7人混战3人是圣母角色,单看胜算比例就占了43PER,9人混战更是45PER!剩下的胜算比例其他人分。

   7人混战翠星石,叶月分流,9人混战夜夜再一分流, ...


大多数fans都是忠于角色大于作品的,不论是7人还是9人,重赛圣母再出线的机会好像都不大,内战会分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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