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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其他人在別的網站上留言的文字原封不動未經同意地轉來300,
這樣的行為,不是很好吧
原帖由 bill 于 2007-12-1 12:04 发表
在下的“另一貼”原意并非是戰貼,
我說的是"另一帖,有人作了非常好的示範"
即是指有人對青文所進行的攻擊,
從未指稱過說閣下那帖是戰帖
讓你有所誤解,我向你致歉
原帖由 LordChinese 于 2007-12-1 12:26 发表
毕竟青文目前处于被告地位,只是自己说作者已经同意云云……貌似不能被很好地采信。读者不仅仅应该知道作者是否真正同意,也应该知道作者是“怎么会”同意的。
既然覺得青文屬於被告地位,那不滿意這個譯名的讀者是不是更應該去找出證據反駁青文的話??
像我前面所說的,寫信去詢問老師為何答應青文用犬薔薇這個名字,而不是其他,
這裡會日文,日文精湛的網友並不少,寫信給老師不是什麼太困難的事,
青文也說了,如果讀者找到更有力的證據他們也願意去改,
我覺得這已經是一間出版社所釋放出最大的誠意了
當你認為一個人有罪時,該作的是去找出證據證明他有罪,
而不是叫他自己證明自己無罪,這樣誰都可以隨便指認別人有罪了
青文所給讀者們的回應正是明白地告訴大家,這是經今野老師所允許的,
這樣還不能被採信,那不滿意的讀者們到底要青文怎麼作,
真的與集英社編輯部溝通的是青文,從來就不是我們讀者,
我也曾經對犬薔薇不滿過,但是青文給的答覆是經過老師同意而簽約的,
既然是老師所同意的,我也就沒什麼好反對的,
這部是老師的作品,她有權決定譯名要用什麼,
就算後來真的如讀者所願改成黑薔薇或野薔薇,
那也是要經由老師跟日方那邊決定,
如果這樣還不相信青文的話,那就上青文的官網要求他們跟老師討一封聲明書,
說她是如何同意犬薔薇這個譯名的,而且最好還要是全原文,
不可用中文翻譯過來,因為不滿的讀者們沒人相信青文的翻譯能力
這樣不滿意的讀者們也應該會樂於接受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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