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晚了。
“不过这种解读下的丽奈不太像是动画这种文艺载体塑造出来的形象(我没有任何贬低动画作品的意思),即使换成小说,必要的心理描写,细节刻画和精彩的文笔大概都不能缺少,因为这种形象从现实角度看并不是一个通常意义下的“好人”。一旦塑造的不成功,角色本身会失去魅力甚至会遭人嫌弃。”
载体这点我挺同意的。某种程度上,特别复杂的形象需要诉诸精确的文字表达。而作为小说,这种精确性不仅要体现在心理描写上、还有一些日常的语言、肢体动作、气氛的把握。在文字上这种人物都很难把握,用影像就更容易招致误解了。尽管个人很喜欢这种形象,但是鉴于载体的限制,京都没理由去冒这个风险。至于“占有欲”的部分,其实我倒是没特别考虑,不过不排除这样的解释。那个脑洞后面最主要的构成要素是一种无意识的自我肯定,所以这种自我肯定其实可以发生在不占有的情况下,比如在爱情或是爱欲活动中获得一种肯定感,而非是为了对方对自己的爱的回报。不过,我倒是挺喜欢占有欲的说法:就吾辈的视角看,任何情爱活动中没有嫉妒、占有欲、自我纠结、自我厌恶、焦虑、甚至轻微的怨恨,对情爱活动的刻画就是清淡无味的。
有两点稍微相提下:(1)虽然我在上面的回复中提到,“潜意识”的解释没法被恰当辩护。但是这种解释还是很好用的,而且也并非毫无道理。假定这里把“潜意识”重新定义为,奠基或是影响明确意识到的行为的未被行为者意识到的层面。那么,叔本华、马克思、尼采到后来的弗洛伊德,都在使用这样的方式对人的活动、道德起源进行因果性的说明,这种解释活动被后来的利科刻画为“怀疑性的解释学”——而解释学本身区别于科学,有一套自洽的方法或是逻辑,是否需要从科学的角度去解释这种解读是否是科学的,则是一个学理问题。(补:前段时间读过一篇Brian Leiter的论文,作者是把马克思、尼采、弗洛伊德的解释视为自然主义,或是说科学主义;同时根据一些最近科哲文献,很多科学哲学家也不仅纠结于辩护问题—Quid Juris,而且对原因问题很感兴趣—Quid Factii。因而,将马克思、尼采、弗洛伊德归入解释学的一侧同科学的逻辑对立,这个做法是有待商榷的。)而众所周知的是,文学批评中大量运用弗洛伊德的理论,欧陆大量的理论尽管在北美的哲学系不大被重视但却给文学系提供了解释工具。而我觉得,如果把动画评论列入到文学批评一类,那么使用“无意识”的说法,也是可行的。故而,尽管我提出的那个“无意识的自我肯定”是挺随意的,没什么理论上的考虑,而且经不起辩护,但是在如果用合适的理论让其精炼化,倒不是没道理。不过,吾辈对精神分析什么一直没什么太大兴趣,所以也没打算发展这种解释就是了——因此,也没打算给我-友人君的脑洞提供更多细节。
(2)另外一点,则想为过度解读说几句好话。过度诠释往往是冒犯性的,但是这种冒犯性我觉得是在智性上算是一种德性。对很多文本的讨论多少是为了回应对该文本的过度诠释。一些冒犯性的解释有刺激讨论的意义——虽然我没觉得自己属于这类。特别是对于文学、动画(后者比前者更含混,解读的开放性更大),本身就不是一个能够客观解读的媒介,因此区分过度诠释和正常诠释经常是挺困难的。之前读过威廉斯关于艾科的书评,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自己的立场大致是:在学习文学作品的时候,本科生自然要学习一些正常的解读或是一般的解读,因为学生先要学会如何阅读作品,理解作品,而非任意发挥;而过度诠释则研究生以上或是专业的事情,后者是发挥创造力的部分,而这个部分本身建立在对处理的内容充分的了解上。我个人倒是挺同意这个说法的,也把这个 说法直接地(也是未加考虑地)套用在动画上。不过在网上讨论动画,自己基本弄不清自己(和别人)是属于“本科生”那个级别,还是“本科生以上”那个级别——当然,大多人网上讨论也根本不在意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