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
楼主: 漆雕开

《八十年后,王子终于露出了真实嘴脸》迪士尼的女权映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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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7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爬完楼感觉自己精神都萎了,300的人哪来这么极限的知识。辩论强烈的紧张感简直催我快去啃书。我真是太喜欢300了
btw,3L的朋友牙还好吗,感觉笑掉了好几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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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llq + 1 www看了你的回复我的牙也笑掉了好几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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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7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aperLamp 于 2014-2-17 15:26 编辑
neal123 发表于 2014-2-16 23:17
1)那么你引经文只引一半是怎么回事?比如第一处哥林多前书11:9虽然是”男人不是为女人造 的;女人乃是 ...


1) 根據我以前從靈糧堂牧師那聽的,"女不是無男,男不是無女",是因女人是由男人的肋骨造出的,這不是平等的訊息,是說男女要合作為一體,但女人還是附屬於男人。
另外"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女人是取男人肋骨造的,但男人也是經由女人生育下來的)神是要男女感恩善待彼此,而不是說明地位上的平等。
因為,確實,新約對待女性已經比舊約友善很多了(至少不會讓爸爸給推出去讓全村的人輪姦了),甚至對性的開放觀念也是可取的(即使現代還有許多基督徒做不到這樣的寬容),但依舊"你們做妻子的當順服妳們的丈夫",男尊女卑,夫唱婦隨的概念還是存在呀...

而你又要怎麼替"女人生了男孩要不潔一星期,生女孩要不潔兩星期"脫罪呢?


2) 粗糙的比較表:

我舉的例子:
白雪公主          反派:女   正派:男+七小男                         男性優勢
睡美人             反派:女   正派:男+3女(幫助王子的仙女)      平衡或男性優勢(因為打敗怪物的還是王子,女主角只有躺在床上擺好看的份)
糖果屋             反派:女    正派:女+男                             平衡
小美人魚          反派:女    正派:男                                  男性優勢
灰姑娘             反派:3女   正派:男+女                            男性優勢
長髮公主          反派:女    正派:女+男                             男性優勢
冰雪女王          反派:女    正派:女                                  平衡

你舉的例子:
胡桃鉗              反派:男    正派:女+男                            女性優勢
藍鬍子             反派:男    正派:男+女                             平衡
勇敢的小裁縫     反派:男    正派:男                                 平衡
傑克與魔豆        反派:男     正派:男                                平衡
小紅帽              反派:男    正派:男                                 平衡
魔鬼的三根金髮   反派:男   正派:男                                 平衡

(而且注意冰雪女王、糖果屋和胡桃鉗這三部有女性英雄的作品,女主角都像愛麗絲夢遊仙境的愛麗絲一樣是很小的孩子,這點滿有意思的。)


3) 回應你較先前的評論:正因為我不信教,所以由我來說「對一般人而言,莉莉絲比伊什塔爾有名。」更有說服力吧?
我沒看過EVA,莉莉絲我是從納尼亞傳奇裡讀到的(作者C.S.路易斯是一名基督教護教者。)
伊什塔爾這神我真的不知道,請不要預設每個人都應該知道這些你自己有花時間鑽研過的東西,然後一發現別人不懂甚麼,就講得好像他們很無知,
我要是問你藝術史的事而你不知,我也不會用你對別人說話的那種語氣對你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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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rm + 5 3楼从以前开始就喜欢攻击一点不管其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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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7 01: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PaperLamp 发表于 2014-2-17 01:07 1) 根據我以前從靈糧堂牧師那聽的,"女不是無男,男不是無女",是因為女人是由男人的肋骨造出的,這不 ...

听牧师传教,所以应该是新教吧,我还以为新教讲求众生平等呢。我们这儿有个天主堂,但好像不是教徒不让进的样子…真残念

下面那个列表结合原作者的文看但是颇具说服力啊
发表于 2014-2-17 17: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neal123 发表于 2014-2-16 21:57
原作者说的很明白莉莉丝作为女权主义者是因为” 莉莉丝争取的,不过是与男性的 平等地位罢了。”问题来了 ...

我认为你对女权有误解,男性也可以提倡女权。就像父系神话中有女神一样,母系神话有男神,且这些男神是母系统治的支持者。所以宗教战争中被丑化的男神可能是母系权力的支持者。你可以说这是我的脑洞,但你不能否认有这种可能。 你所谓的”和男女权力没一毛钱干系”是极其武断的。若真是没一毛钱关系,那么研究宗教中男女权力的学者都是吃饱了撑的。所以你觉得那些学者都是草包瞎忙活,你才是掌握了真理的人?
发表于 2014-2-17 17: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neal123 发表于 2014-2-16 20:22
没有逻辑怎么自圆其说,你倒是举个例子。
受到影响=同人?你脑洞开的不小啊。按你这逻辑魔法少女小圆是 ...

喜羊羊的故事可以自圆其说并拥有简单粗暴的逻辑,也获得了强大的受众群。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逻辑,犹太教神话符合你的逻辑,不代表符合公众的,穆斯林就不屑一顾。所以没有(普世)逻辑一样可以自圆其说,你的逻辑是"老鼠打死猫",你写了个老鼠奴役猫的故事,于你和你的同僚而言是做到了自圆其说,于别人就不一定了。
    关于你指责我犯了“二设违背一设”的错误,是基于你的
"一设信徒”立场。我如果是信徒,我也只会是“原设(历史事实)信徒”。神话可看做对真实历史事件及人物的神化,也就是说神话是有原型的,但不是原型本身。加上宗教战争中对异教神丑化,以及统治需要对神话的篡改,没有神话是完全符合事实真相的。作为原设信徒,我当然可以说犹太教神话是历史事件的同人,各个宗教互为同人(有相互覆盖的部分)。于我而言,一设二设三设四设没有本质区别。 如果”二设违背一设”让你笑掉大牙,那么我看到《封神榜》信徒贬低《西游记》信徒一样会笑,大牙不掉。你所有的论证都建立在一设是真理的基础上,但事实是一设终究只是原设的同人。所以说了半天不过是同人党争。
你的回复始终让我感到深深的违和感,一是你作为一设信徒的优越感,二是你yy我为二设信徒的脑洞。

最后我得承认我对宗教所知甚少,可是你真的不必用你的逻辑来强暴我的逻辑。
发表于 2014-2-17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trixVaria 于 2014-2-17 21:56 编辑
neal123 发表于 2014-2-16 15:38
还问我的观点,我倒想问你的观点是什么?
你先提达芬奇密码,被打脸。然后你扯女巫狩猎,但事实上论题 ...


我又费了好大的力气找来了一些资料,希望能继续和你讨论一下
我本人对宗教历史和神学只是略懂一点,查找的资料不全,语言论述缺少逻辑让你见笑了(希望你能保护好你的牙齿)

首先要说的是犹太律法与犹太教之间的关系:
犹太律法是犹太教信仰、观念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是以神的诫命形式所确立的人类行为规范体系。在犹太教的宗教结构中,上帝、托拉(广义的律法)、以色列人三者构成了一个相互支持、相互依赖、互相说明的整体。律法是连接上帝信仰和以色列人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它,二者之间具有了特别密切的联系。

然后要说的就是主题了
在《圣经》与《塔木德》时代,犹太律法普遍认为:男性比女性更有价值,比女性更忠诚,遵守的诫命更多,因此女子只能处于屈从男子的边缘化地位。古犹太妇女没有独立的人格 ,她们被当作男子的私有财产和附属品。女儿首先是父亲的私有财产 ,比如《申命记》22:28规定: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 ,抓住她与她行淫 ,被人看见 ,这男子就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 ,因他玷污了这女子 ,就要娶她为妻 ,终身不可休她。”可见 ,少女受了奸淫 ,法律首先不是认为少女受到了伤害 ,而是认为父亲的财产遭受了损失 ,所以应该进行赔偿。女儿被当作父亲的私有财产 ,因而无权决定自己的婚姻 ,父亲可以不征求她的意见 ,而将她许配出去。《圣经》中有许多这样的例子。《士师记》1:12,13:“迦勒说: ‘谁能攻打基列西弗 ,我就把我女儿押撒给他为妻。’迦勒兄弟基纳斯的儿子俄陀聂夺取了那城 ,迦勒就把女儿押撒给他为妻。在《撒母耳记上》18:17 中 ,扫罗对大卫说 :“我将大女儿米拉给你为妻 ,只要你为我奋勇 ,为耶和华争战。”扫罗的女儿米拉到了当给大卫的时候 ,扫罗却给了米何拉人亚得列为妻。后来扫罗又把女儿米甲给大卫为妻。父亲可以随意把女儿嫁人 ,而女性没有一点选择或拒绝的权利。所以 ,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妇女一样 ,古代犹太妇女同样没有婚姻自主权。而在离婚的问题上 ,犹太妇女也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在《圣经》中 ,有关离婚并没有系统而详细的条文 ,只是在《申命记》24:1中有如下的规定: “人若娶妻以后 ,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 ,不喜悦她 ,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 ,打发她离开夫家。”这段话告诉我们 ,离婚在犹太教中是允许的 ,而且离婚的法律程序非常简单:丈夫写一纸休书 ,将它递给妻子 ,就打发她走了。尽管在《玛拉基书》2;13,16中 ,也有反对离婚的规定 ,但是 ,《圣经》和后《圣经》时代的犹太律法都允许离婚 ,而且对休妻的男子没有任何惩罚性的规定。在《圣经》中 ,最早离婚的例子出现在族长制时期 ,其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最老的男性具有绝对的权威 ,丈夫作为一家之长 ,可以随心所欲地休掉他的妻子 ,在《创世记》21: 14中 ,夏甲被亚伯拉罕休掉就是一个证明。《圣经》只提及在两种情况下丈夫永久不可以休妻 ,这一最早对男子单方面掌握和妻子离婚权利的限制出现在《申命记》当中:一种情况是他错误地诬陷她不是处女;另一种情况是男子与没有许配人的处女行淫而被人看见 ,就要娶她 ,终身不可休她。《圣经》允许妇人离开夫家之后 ,可以去嫁别人 ,只是被“玷污”后的妇女不能再回到第一任丈夫那里 ,但是她还可以自由地再嫁给第三个男人。在实际的规定中 ,祭司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 ,因为“祭司是归神为圣” 。这和祭司在圣殿中的工作有直接的关系 ,因为祭司要比普通人更为严格地遵守洁净法。但是犹太律法并不反对祭司休妻。从总体上来说 ,在《圣经》时代 ,犹太妇女在离婚的问题上和结婚一样 ,都处于被动的地位 ,她的父亲不需要征求她的意见 ,而将她嫁出去 ;她的丈夫也不需要征求她的任何意见 ,而将她休掉。《圣经》中丈夫可以随心所欲地休掉自己的妻子构成了中世纪以前整个犹太离婚法的中心思想。
到了《密西拿》时代 ,男子依然可以以任何理由而要求离婚 ,而且希勒尔派依然坚持 ,甚至丈夫不需要有任何的理由 ,只要妻子有任何的事情令他不愉快 ,他就可以休掉她 ,给她离婚文书。而且 ,更为变本加厉的是 ,如果丈夫有某种身体或精神上的问题 ,妻子可能终生都要被束缚在婚姻当中 ,不可以因此而提出离婚。而在相同的情况下 ,如果妻子发生了某方面的问题 ,丈夫则可以任意地将她休掉。妇女没有任何的权利决定和丈夫离婚 ,这实际上体现了《密西拿》在离婚问题上的最基本原则: “可以不征得妇女的同意而与其离婚 ,但是必须男子同意才能离婚。”
男子几乎在离婚的问题上拥有完全的控制权 ,这是当时男权中心的思想即男子对妇女拥有绝对权威的一个写照。
古代犹太妇女的婚姻地位不能简单地用“附属”两个字来概括。这是因为 ,首先 ,犹太人是一个宗教民族 ,犹太教高度赞美婚姻和家庭制度 ,犹太律法赋予了犹太妇女在婚姻生活中应有的人性化待遇。其次 ,古代犹太妇女的婚姻地位由于犹太婚约的出现而在附属中有所改善 ,但是不足以改变婚姻的男权制结构 。










发表于 2014-2-17 23: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楼歪的真逗  这种文章明显就是老子要说啥啥啥  这个啥啥啥是很个人很主观的玩意   举啥例子没啥大区别  因为就是要让你们听我侃大山  lilith顶多算个文化代号  竟然能从这点东西歪倒神话信仰上去  笑cry
发表于 2014-2-18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爬完楼被科普了一遍视野又开阔了我的天
发表于 2016-6-21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家的感觉~~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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