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OOCCOOH 于 2020-8-9 21:59 编辑
回一下第83樓的「偷女兒」的比方和「同人的限制来源于同人『二创』的本质,而非外在施压」。竊以為,這僅限於非OOC的情況。當然我也不喜歡OOC,但我看不出單純的OOC有什麼不道德之處,因此恕不能同意「偷」這個比方(除非83樓指的「偷」是版權意義上的;但若如此,它對樓主的問題而言是完全是無關變量,無需討論)。 「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這點的確如此,但現狀就是著作權「侵害」在日本是親告罪,而業界普遍不提起訴訟,因此才沒有形成對二次創作的制度化的限制。還記得當年著作權法非親告罪化(根據點評訂正。感謝指正。)在同人業界激起的軒然大波嗎?但好在這個提案後來沒繼續推進。而且上面説了,這和樓主提的問題無關,無需進一步討論。 因為界限「沒有明確標準」就容忍民間審查,我認為是更不可取的。在我看來哪怕是最噁心的設定,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也無可厚非。中國大陸1997年才同性戀除罪化,反同性戀的觀念在廣電領域至今揮之不去,各種刪減想必不用贅述了。而正是這個除罪化才20多年的文化群體,如今內部卻有人卻想組織百合創作的民間審查,簡直荒謬至極,忘了當年別人是怎麼打壓你們的了嗎?如果別人也用這種方式對LGBTQ文化的作品進行非正式但是系統性的審查,你又能不能接受?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更何況,系統化的民間審查比官方審查更壞,因為如果是官方審查,你還有可能在別處搞到完整版,但如果審查被民間化,那很多作品一開始就無法被創作出來。也不要以為只有你不喜歡的作品會被審查——你能大興民間審查,別的群體為什麼不可以? 以上是我對創作自由的理解。不要誤會,創作自由並不是説不可以批評作品。恰好相反,批評作品是一種言論自由,這兩種自由是並行不悖甚至相輔相成的。有建設性的批判能促進文化的發展。但是,攻擊作者不是自由——那叫人身攻擊,只會毒化氣氛。我認為區分對作品的批判和對作者的攻擊,才是問題的核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