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衫征集
查看: 9885|回复: 49

关于翻旧帖的不同意见

  [复制链接]
阅读字号:
发表于 2008-8-20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旧帖浮顶的确是比较烦的意见事情,但是管理员仅仅就是把责任都归到会员身上,恐怕就不好了。
面对自己需要资料,却有一个“回复后显示”隐藏区,那么回帖基本是必然的了吧。
而对于比较久远的帖子,不会有什么人会用心回复些有意义的东西吧。
我做过版主,这种情况我的处理方法是,对有隐藏的帖我都会每天手工在后台去掉30天前的帖子的显示隐藏条件。
这样旧帖浮顶的现象就基本没有了。

P.S.
对游戏区版主Akari的态度极度不满
她在
     最近翻旧帖的人狠多,我很生气
一帖中这样说:
******************************************************************
看到一次无意义翻旧帖(是否有意义以我的感觉为标准,问答无用)
一帖扣你10分,如果是积分很多的人,我会按照百分比来扣,别怪我手下不留情

还有无意义回帖方面,我会稍微给你们放宽一些要求,但是如果超出我忍受范围扣分了别来怪我
******************************************************************
完全意思就是凭借个人喜好而不是章程制度来对版块进行管理
这在百合会这么一个成员众多的论坛出现这种“老娘天下第一,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管理层成员
是让我非常诧异和不解的
发表于 2008-8-20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的hide语句只有当区版主能用,回帖有多少是因为有hide?

你的习惯可以在你的论坛铺开啊


。。。不习惯可以不来,凭什么不能按照版主判断来处理?
发表于 2008-8-20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奇你看到的回復可見帖是哪個?
至今看過的回復可見帖5根手指就可以數清

另外我對於akari版主的管理方法沒任何異議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8-8-20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貌似还没怎么发现回复可见贴?yamibohk04

既然是版主,人家自有一套标准,我想这应该都是大家都信服的吧。

[ 本帖最后由 疯疯呆呆 于 2008-8-20 15:15 编辑 ]
发表于 2008-8-20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兩年内我都沒在本論壇看見過回復可見帖
不發“回復可見帖”在這裡已經成了一個不成文規矩
再説沒有回復可見,就沒人頂舊帖了嗎?
才發三帖的你恐怕沒有對這裡説三道四的資格

我支持akari+1
 楼主| 发表于 2008-8-20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底,你们的认知无非就是
这个论坛是版主的论坛,是管理员的论坛
所以一切都应该以她们为核心
忽然想起以前一个调研课题《中国民主进程坎坷的原因——上层还是底层》
扯远了,既然大家都这么认为,当我没说过就是了
发表于 2008-8-20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niseeu 于 2008-8-20 15:37 发表
说到底,你们的认知无非就是
这个论坛是版主的论坛,是管理员的论坛
所以一切都应该以她们为核心
忽然想起以前一个调研课题《中国民主进程坎坷的原因——上层还是底层》
扯远了,既然大家都这么认为,当我没说过 ...

哦,那想必貴論壇的版主是普選出來的,真棒yamibohk06
发表于 2008-8-20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頂舊帖也能扯出個民主來
LZ我真蔥白你 yamibohk06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8-8-20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yamiboqe030 时间来的不长居然知道大家的认知无非是XXX.强人.

翻旧帖也是要看回帖人的态度和见解,大家都爱认真的回帖吧XD

支持斑竹工作XD
发表于 2008-8-20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資源區只有一個hide帖. yamiboqe004

話說..你是MJ還是正號?
因為只來了幾天, 你不可能了解這裡的管理團和環境的.
 楼主| 发表于 2008-8-20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贴上我们论坛的版主须知,让大家笑一笑吧

版主须知:
一、版主的存在意义
版主是为了维护版面数据,规范版面信息,而设立的职位。版主是具有一定特别权限的用户,是维护广大用户权益的代表。合理正确的使用权限,是每个版主必须牢记的原则。
二、版主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1.版主应当清理影响用户交流的违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广告帖,非灌水区的水帖,辱骂攻击性帖,敏感政治帖,淫秽封建迷信帖,重复帖。并对其中的广告帖,非灌水区的水帖,重复帖等情节较轻的行为进行扣除5分的处罚,积累5次即ban号一周,达到10次,向管理版面递交封号请求。对辱骂攻击性帖,敏感政治帖,淫秽封建迷信帖等情节较严重的行为进行警告和扣除10分的处罚,达到3次,向管理版面提交封号请求。每次进行处罚操作必须注明理由。
2.版主应当对用户的合理咨询作出回应,时间间隔不得超过72小时,过期无回应,用户在管理版面的关于版主渎职的投诉请求将被视为成立。被投诉版主处以扣除资格点数1点(初始资格点数为10点,且无法补充)。
3.版主对用户的申诉有解释的义务。系统在处罚操作以后,将会自动将处罚信息和删除页面摘要以信息方式告知用户。用户如果选择申诉,页面将会被提交至管理审核页面,由各版主进行投票决定。被申诉版主可以进行自我辩解,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其他版主投票。每次申诉成功,被申诉版主将减去资格点数2点。当资格点数少于或等于0时,自动失去版主权限。
4.版主有加精、设置高亮,移动,置顶,推荐,锁帖等行为的权限。但锁帖项在足够用户进行解锁请求而自我解锁之后,请酌情进行二次锁帖操作。用户依然可以通过管理版面对以上各种行为进行投诉操作。版主处罚参照[2.]。
5.版主有推荐新用户的权限。新用户将获得10的阅读权限。
6.版主有推广论坛的义务。
7.版主有收集用户意见并向管理版面提交的义务。
三、版主的权益
1.版主可以进入管理审核页面,对与己无关的投诉请求进行审核。普通用户仅具有查看权限。
2.版主可以观看隐藏内容,收费内容而无需支付论坛币。但请各位版主依然记得回帖。
3.版主可以无视时间限制进行发帖等操作,但请不要无意义灌水。
4.版主的论坛宠物成长度将高于普通用户1%。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8-8-20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笑。好机械的感觉。
300是个特殊的论坛,如果LZ不是清楚,那就没必要来质疑这里版主的工作。
人情味儿啊。。。yamiboshiho

LS版主还不是有特权。yamibon09

[ 本帖最后由 疯疯呆呆 于 2008-8-20 16:47 编辑 ]
发表于 2008-8-20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4.版主的论坛宠物成长度将高于普通用户1%。

很好.
发表于 2008-8-20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300没有这种多1%的福利呢....

哪怕银行多1%的存款利率都好啊...>_<
发表于 2008-8-20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niseeu 于 2008-8-20 15:37 发表
说到底,你们的认知无非就是
这个论坛是版主的论坛,是管理员的论坛
所以一切都应该以她们为核心
忽然想起以前一个调研课题《中国民主进程坎坷的原因——上层还是底层》
扯远了,既然大家都这么认为,当我没说过 ...


再扯远一点,democracy词根构成在希腊语里有暴民统治的贬义。。。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8-8-20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iman 于 2008-8-20 16:59 发表
为啥300没有这种多1%的福利呢....

哪怕银行多1%的存款利率都好啊...>_

杀手来了XD
发表于 2008-8-20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是杀手了。。。
发表于 2008-8-20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niseeu 于 2008/8/20 15:37 发表
说到底,你们的认知无非就是
这个论坛是版主的论坛,是管理员的论坛
所以一切都应该以她们为核心
忽然想起以前一个调研课题《中国民主进程坎坷的原因——上层还是底层》
扯远了,既然大家都这么认为,当我没说过 ...

你开的论坛还是托管商的呢。。。yamibon09
 楼主| 发表于 2008-8-20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情是人情
制度是制度
我们有个版块是BN投诉版块,版主天天都看十几个用户提交的游戏录像来确定被投诉用户是否作弊,有一次一个用户提交了一个录像,截图显示另一个版的版主是作弊,虽然平时论坛上很熟,QQ上也聊得很开,一样永banID,踢出管理群。
至于那个成长度的特权,也不过是进化的比普通用户快一点点。
那些所谓特权,没有一个是能影响普通用户
我印象最深的一次投诉,就是水区的版主妹妹被用户投诉,原因是一个用户发帖问:“水区就没有版规吗?”
然后她把版规贴上去:“不要发纯表无意义的贴子,谢谢,发现删再带警告!如再三超过5次,封号一星期. ”
然后就以“态度恶劣”被投诉
事实上她只是偷懒把版规写的很短,也就没注意语气(或许她觉得这样很有‘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感觉’……)。然后又直接贴上去
给人的印象就是威胁和恐吓
最后处理结果是
版面声明态度不好-2
回复欠妥 -2
然后是回应超过72小时 -1
这样就没了资格点数5点
估计在这里 就是那个用户多事了吧
发表于 2008-8-20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这里的制度就是最大限度地把权力下放给各区版主自行决断,u got i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成为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百合会 ( 苏公网安备 32030302000123号 )

GMT+8, 2024-11-23 13:02 , Processed in 0.041370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