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衫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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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污水橫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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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1 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問題在此:
https://bbs.yamibo.com/thread-44996-1-1.html

水灌就灌吧,詆毀侮辱這就不對了,惺惺然命名為百合王子劇簡直荒唐.男生喜歡百合礙她們眼了可以私下PM用不着開著水帖你一言我一句趁著當事人不在水漫金山.
管理員大人們應該不會放著這帖子不管的吧.


報告完畢.<(_  _)>辛苦了
发表于 2007-2-11 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1  刚爬完那个楼~根本就是两个人的乱扯版聊帖,且还夹带诋毁。yamiboqe011
发表于 2007-2-11 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上没有实质证据地低詆毀当事人....

真的肯定100%的SURE当事人不是相片里的人吗?

PHOTOSHOP..有很多人会用..我觉得相片用PS修改一下也没什么大不了..很多人也会这样做..

其实如果发现有问题的话应该向当事人提出而不是发上水区...如果当事人是你的话, 那你会有什么感受?

其实觉得这样做有点太过分了吧...那贴有5,6 位都是MJ级人马, 有需要这样地针对吗?

另外说当事人有双重性格....那是你的观点吧..我觉得大部分人也会有双重性格, 只不过是严不严重罢了..也不需要去人生攻击说分裂吧..

==========================================

其实就算和当事人没有什么关系..作为一个普通人的观点地去说这事...其实是不是真的也要等待研究, 也不需要立定是当事人有问题..此外, 当事人这样做也是他的事, 跟你们没有什么关系...另外也特别的指出我当事人之前发过的图片 (P.15), 也特别批评狼这字眼...

如果当事人是违犯网络盗用图片的话, 可以向当事人说或向管理部说... 其实发在水区是不太适当...另外做出一些谣言和诬蔑....也请发上那贴的LZ出来说一下吧...有什么证明, 还有你有什么权利发上这种贴...

最后只想说....

请待进当事人的观点..如果你被说成这样, 难道你会很开心吗? 虽然说是网络论坛, 但也是不对的吧...有点太过OVER-REACTING... 那请那贴的MJ们进来说一下证据吧~
发表于 2007-2-11 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这么多人。。不可能一次过都一起来无赖一个人吧。。

他几乎每次自爆,我都在场。第一张是背影。。第二张是他跟他女友。。第三和四张就完全变一个人了。我想。。这个是ps无法到达的境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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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1 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澈寒 于 2007-2-10 09:16 PM 发表
相信这么多人。。不可能一次过都一起来无赖一个人吧。。

他几乎每次自爆,我都在场。第一张是背影。。第二张是他跟他女友。。第三和四张就完全变一个人了。我想。。这个是ps无法到达的境界吧。。


如果这样说的话, 当事人的心理上就是想ATTENTION SEEKING..虽然我没有看过第一, 第二张.... 但最后只可以说 证据是一切吧~~ 看戏都说过 所有人没判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现在等待的就是证据 yamibohk03

P.S. 有没有人和当事人視频过呢? 这会是一个破案关键.... (最近是不是上课上得太久....傻了....)
发表于 2007-2-11 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个人放假照片。。我想最基本的防范措施,再苯的人也会做吧。。。他一定不会視频。不然。。他努力在300建立起的形象就会被毁灭了。。

信不信由你。那些mj开贴,也是想让大家知道他的所做所谓。愿不愿意被骗就看你了。反正这是网络世界。对她人有点防范之心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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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1 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乃们也太不厚道人家只是发发帅哥照片让少女们开开心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们管她们那么多干吗又不会少一块肉
非要揭露什么事实真相让帅哥丢脸让少女们失望多罪过啊
人家帅哥不顾被扣分的前例坚持发片这份执着精神多让人敬佩啊
最后我要说我看到那个帖子里恕儿前辈的发言立刻就忍不住笑喷了yamiboqe030

[ 本帖最后由 战神 于 2007-2-11 06:26 编辑 ]
发表于 2007-2-11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切,

那贴已经及其厚道了。

用比利来比喻,既没有否定他是同一个人,也没有赤裸的漫骂。

只是称赞一下演技而已,

不亦妙乎!
发表于 2007-2-11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笑死了...

在百合会里独树一帜最多是勾起同人女的腐女魂.................

至少我不会多看一眼的
(PS:单就一些非女子的张显贴而言)
(PS2:虽然这么说很残酷...但我的确如此...如有冒犯就心里骂我几句吧...不想公开战)
(PS3:百合会还是有很多跟我关系不错的男性会员的...至少他们不是那种喜欢卖色的)
(PS4:以上纯感慨...并不特指引用楼层...我跟人家无怨无仇的...)

[ 本帖最后由 TAKI 于 2007-2-11 09:10 编辑 ]
发表于 2007-2-11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姊姊們我也來了。
剛剛爬完那個樓,整理了思緒一下子。
也看完這邊的帖子了,最後,我只有站中間。

因為太衝動過,所以知了冷靜的重要。
兄樣自己都還沒上來解釋,還是該等等他yamibohk02?

原帖由 Ricky 于 2007-2-11 08:09 AM 发表
用比利來比喻,既沒有否定他是同一個人,也沒有赤裸的漫罵。


嘛…因為我也同意這個觀點。

基本上我知道那本書,雖然沒翻過。
但是爬剛剛那樓子我也大概知道內容了。

的確,引用 Ricky 閣下說的,就是那樣。


而証據什麼的我和妳們都沒有,對吧yamibohk03 ?
所以,等証據和結果……
发表于 2007-2-11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熾猦之月∮- 于 2007-2-11 09:52 发表
嗯…姊姊們我也來了。
剛剛爬完那個樓,整理了思緒一下子。
也看完這邊的帖子了,最後,我只有站中間。

因為太衝動過,所以知了冷靜的重要。
兄樣自己都還沒上來解釋,還是該等等他yamibohk02?



...



剛剛跟朋友去晨跑整理出來的結果就是...先等大哥出面
因為也如妹所說的,你沒有證據控告 我也沒有證據辯護
发表于 2007-2-11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我來了....那我當面澄清清楚好了
前幾天放的那張照片,確實是我本人沒錯
我知道網路上的照片隨意找找都有,我個人向來有玩奇摩交友,至於照片被流連到哪裡我也不知道...
或許,我該承認我之前一些「惡行」,隨便貼了些我朋友的照片,胡說是自己,我真的要承認自己真的一時爽快胡亂來,既然這麼久,真的承認知道錯了
但是開那種帖來說我,我時再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挺我的家人,還是別再挺我了...
我不希望你們受牽連,是我的錯
這點之前已經正在反省了,但是之前那張有戴耳機的照片...
也是我本人,我不曉得照片會被傳到哪裡去,這也讓我很驚訝
眉毛粗了一點,難道我不能修改眉毛嗎?我不希望眉毛連在一起
還是說,瞇眼笑著會讓人感到很奇怪?我不懂...
當朋友寄給我這一帖時,我很訝異
我的事情居然眾人皆知?那我認了,不過...

利用我的小說名字來創立自己的ID,我難以忍受,
「藍色雨與少年」請問是在說我的小說「藍色狼與少女」嗎?
我很喜歡狼,沒錯,我曾經還妄想想跟狼住在一起,我或許把狼當神一樣看
任何人都有非常喜歡的東西,我愛狼真的很愛很愛

我是一個膽小鬼,敢做不敢當,但是既然家人都出面了,我難道還有躲著嗎?
发表于 2007-2-11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但他们的问题就是说在P.15 那三张都是不同人... 狼狼也说第二和第三张是自己的真人...也MS相片被成为十大网络帅哥之一~~ 让很多人更加多疑~~ 觉得清者自清~ 狼狼就不用担心!!~~ yamiboqe030


另外有说关于一贴是狼狼和自己开的MJ争论~~~ 说狼不配夏树~~对这个有什么回应?

[ 本帖最后由 sAnDy 于 2007-2-11 02:18 编辑 ]
发表于 2007-2-11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AnDy 于 2007-2-11 10:16 发表
但他们的问题就是说在P.15 那三张都是不同人... 狼狼也说第二和第三张是自己的真人...也MS相片被成为十大网络帅哥之一~~ 让很多人更加多疑~~ 觉得清者自清~ 狼狼就不用担心!!~~ yamiboqe030


另外有说关于一 ...

其實這個就是朋友當初硬要我做....而我傻到去做
因為他想知道愛狼成痴被討厭狼的人說話,會是怎樣
所以叫我開一個ID,然後隨便打打數字
結果嚴重變成這樣的結果
結論就是變成對立...而他還笑說,真的會被討厭
讓我很無言的一個朋友,愛挑起熱鬧,自己不出面這樣yamiboqe009
发表于 2007-2-11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1  刚爬完那个楼~根本就是两个人的乱扯版聊帖,且还夹带诋毁。

哟,两个人?
你以为我们是你家那位啊,可以以一当百
我们就是很多人吃饱了没事一起诋毁,谁都不诋毁专诋毁他一个

水灌就灌吧,詆毀侮辱這就不對了,惺惺然命名為百合王子劇簡直荒唐.男生喜歡百合礙她們眼了可以私下PM用不着開著水帖你一言我一句趁著當事人不在水漫金山.

我说同学你怎么看个贴中心都看不出来啊,竟然说我们是不接受男生喜欢百合...你叫我说什么?
像上面某位同学说的,我们是不是真的太含蓄了

[ 本帖最后由 塞巴斯蒂昂 于 2007-2-11 17:58 编辑 ]
发表于 2007-2-11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漏洞百出的事情还有人相信?

啧~是个人都明白挖,可能真的是种族不一样,要么就是智商问题

利用我的小說名字來創立自己的ID,我難以忍受,
「藍色雨與少年」請問是在說我的小說「藍色狼與少女」嗎?


噗,你还真是够装X啊

够给你面子了,告你,这年头太恶心就要被砸,自己SB还当别人全是SB?

原帖由 -∮熾猦之月∮- 于 2007-2-11 09:52 发表
而証據什麼的我和妳們都沒有,對吧 ?
所以,等証據和結果……



...
原帖由 何小敌 于 2007-2-11 09:57 发表



剛剛跟朋友去晨跑整理出來的結果就是...先等大哥出面
因為也如妹所說的,你沒有證據控告 我也沒有證據辯護


我没有控告它,我在砸它,谢谢
自己做参考

[ 本帖最后由 蓝色雨和少年 于 2007-2-11 13:18 编辑 ]
发表于 2007-2-11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網路這種東西真的講不清誰對誰錯
只有在板上接觸過的人,誰也不知道對方講的東西是真是假
即使是真的也沒辦法找證據讓自己相信他

我剛剛想到一個好方法
可以讓狼大人洗清自己的冤屈又讓大家心服口服

就是請狼大人再拍張清楚的正臉照(不能太小或模糊喔)
然後手上拿張寫著"百合會"的紙張吧
為了跟之前的照片容易分辨
請也擺出一樣的表情


這樣絕對是獨一無二的證據了
发表于 2007-2-11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sami 于 2007-2-11 13:41 发表
網路這種東西真的講不清誰對誰錯
只有在板上接觸過的人,誰也不知道對方講的東西是真是假
即使是真的也沒辦法找證據讓自己相信他

我剛剛想到一個好方法
可以讓狼大人洗清自己的冤屈又讓大家心服口服

就 ...

这方法好啊

顺便把嚎嚎大嫂啥的都叫出来问问是不是真的
最好多找几家网吧,别又一拨号器啊,实在不行我叫你用代理

别给我说你没相机挖~
发表于 2007-2-11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sami 于 2007-2-11 13:41 发表


我剛剛想到一個好方法
可以讓狼大人洗清自己的冤屈又讓大家心服口服

就是請狼大人再拍張清楚的正臉照(不能太小或模糊喔)
然後手上拿張寫著"百合會"的紙張吧
為了跟之前的照片容易分辨
請也擺出一樣的表情

這樣絕對是獨一無二的證據了


这个好!!如果希格狼再扯东扯西的找借口,就真的让人很怀疑哟!呵呵
发表于 2007-2-11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證據我發現了yamiboshiho

第二張照片的話,這是網路搜出來的截圖,照片上傳日期為2005年12月,比希格狼2006年在論壇上爆的時間還早上許多,希格狼帖子裡寫到照片的拍攝時機是2006年10月買蛋糕慶祝百合會生日前吃飯和朋友拍的,明顯不符合正確時間

網址:http://image.baidu.com/i?ct=5033 ... 1&pn=9&rn=1
1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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