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衫征集
楼主: 十億夢

交了男朋友後才意識到百合的好於是邊交男友邊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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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77# 十億夢


恕我愚钝 我想问下 柏拉图式爱情 是什么?
发表于 2011-7-16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77# 十億夢


光之美少女   一部幼儿向的作品你都能挑出百合。。。
发表于 2011-7-16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4249900 于 2011-7-16 12:03 编辑

紅色~說得很對阿~百合理念之一 BG是最不因該存在的 要嗎你一開始的作品就是BG我想就沒多少人會開罵了  但是最可悲的就是百合轉BG 我想這是大家最不能接受的
還有腳踏3條船的人更是萬惡阿 你跟A女這方有曖昧了可是卻又跟B 成男女朋友那 A知道後會怎樣想  我講的純粹的是二次元!!   三次元可以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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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唯YUI + 1 三次元不可以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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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84# zxc3mnb1

说白了  就是喜欢着男人 却还想寻求刺激 找个女女 就算男人知道了也不会怎么样 安全出轨(PS 不是指那种喜欢女孩 但迫于压力和男性结婚的情况)
发表于 2011-7-16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笑了www
好微妙的理論阿...

只是有些線真的很難界定清楚是事實阿...
发表于 2011-7-16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雖說二次元別跟三次元扯在一塊,
不過很多二次元故事也是從三次元取材而來的,
有時候太美好的二次元作品反而提不起我興趣呢(笑

倒是挺好奇這邊的男性朋友,
看到自己的女朋友,在你面前跟女性好朋友卿卿我我,
比如說親臉頰啦~或是抱抱~或是膝枕,會有什麼感想呢?
发表于 2011-7-16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光之美少女   一部幼儿向的作品你都能挑出百合。。。
水煮螃蟹 发表于 2011-7-16 11:48

光之美少女是不是百合可以不談
但Precure不只是一部幼兒向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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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哇靠 这人牛必啊  一杆下去 这么多活蹦乱跳的大鱼上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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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vslin + 1 我是吻仔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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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就看出不同人对百合有不同理解了
对,没错,不接吻不上床也算百合,不过那就不算恋爱关系吗
百合这块已经讨论不清楚了,我就举BG的例子吧,有些纯情的BG片子也不接吻不上床,啊……比如说那个《秒速五厘米》。
就先说樱花抄吧,明里和贵树那不算朋友之上的关系吗?这种情况下要是让明里去傍小三,还说傍小三和与贵树的恋爱不冲突那不扯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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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歧不就在于“是否支持伴侣的专一性”跟“搞百合的对象时候到底算不算伴侣”么?

有必要喷这么多的口水吗?也不嫌累
发表于 2011-7-16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總之是定義的問題了
百合的定義本來就爭論不休啊~見仁見智吧
就我而言BG是不該存在在百合裡的
不然那就不是百合了
三次元還是別跟二次元搞混了好吧
畢竟  現實是殘酷的呀
不然我們哪需要這片樂土呢
发表于 2011-7-16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回花开,我觉得民子绪花结名都没戏了,只有菜子跟巴姐姐还能意淫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1-7-16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十億夢 于 2011-7-16 13:50 编辑
77# 十億夢


光之美少女   一部幼儿向的作品你都能挑出百合。。。
水煮螃蟹 发表于 2011-7-16 11:48


光之美少女在日本可是有一大票百合支持者推薦與討論
百合同人也從來沒有少過
suitecure 蕭探.jpg

2年前的FRESH時期在300也熱烈討論過幾次
https://bbs.yamibo.com/forum.php ... hlight=%C0%CB%C2%FE

後來HPC這部的百合稍微淡了
於是比較少人提起

我只想表達會覺得光美百合
可不是只有我一個人認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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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应该把那篇讲各种百合花的文章搬出来啊:
https://bbs.yamibo.com/thread-138951-1-7.html

有许多种感情都被一些人当作百合来看待。一个人未必会接受其中的每一种感情,但也请不要贬低具有不同喜好的他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7-16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十億夢 于 2011-7-16 14:02 编辑
77# 十億夢


圣母除了红蔷薇姐妹外其他都是百合关系,不知道圣的百合度怎么样,看lz的评价好像lz只看过2卷圣母的样子

红色不夜城 发表于 2011-7-16 11:43


那你又知不知道聖母小說當中
祥子的外婆也百合過?
祥子的母親也百合過?
祐巳的母親也百合過?

這些人在就讀利利安的時候百合過
但是她們之後還是嫁了人為人妻為人母
那你怎麼解釋現任主角群和這群校友學姊的百合感情有所差異呢?
发表于 2011-7-16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 發有爭議的東西很有趣么

RT
TO LZ 以及 樓上的一些同學

我不知道你們是怎麼想的 爲什麽在這裡發這種有爭議的東西 很有趣么?

先說LZ 大家都知道 出於禮貌我也就不提名字 那麼
本身就是一向有爭議的人...以發BG中找百合的爭議帖爾聞名...有自己固定的FANS...以及固定的反對者...


LZ以前的帖子我不多說...但是我今天偶然翻到以前從來不去的地方時看到了這一段
非百合資源區
本版規則
非百合中尋百合
注意:不提倡分享神教物哦

也許這些帖子發到這裡更合適...

只是這個帖子 我想 有點過了 就是這一句
「邊交男友邊百合」
不提其他方面 就單從這種行為來說 這值得推薦么?
(下面這幾句對女主的評論
一方面 作為女友百合的對象 你還有個男友這是怎麼回事?
另一方面 撇開我百合控的思維方向不談 你對得起你男友么?)
兩邊都對不起 這樣的人 有人說她是渣可能過分了 但是不用激烈的言辭 至少 不是值得放在這裡拿來討論的吧
難道 三次元的各位 會是這樣生活的么...那我寧可去看悲劇...不管三次元二次元...

今天在300相關貼吧上看 有兩個帖子 我覺得很可悲 爲什麽會是這樣?
第一個
求純百合的論壇

第二個
引用 (姓名已經馬賽克) (8楼)
『参与者性别????男的还好理解,或许百合只是他们众多爱好之一。 我不相信女的也会赞成?什么心理?什么心理????尼玛这是什么心理啊!!!!![图片]』
我想告诉你 赞成得基本全是女性 强烈反对的基本全是男性


或者LZ發這些帖子純粹就是靠爭議來吸引眼球 那麼我承認 我跳進你的坑里了...而且沒打算爬上來...
...我想我沒這個資格說教哪個人...所以我不說教...只是用討論的語氣問...

真的 把自己弄成這樣有爭議的形象 很有趣么?

我記得LZ曾經在圖區發過很多漢化資源的帖子 其中不乏受到一致好評的東西
這種帖子 我是真心實意地點「加分」的 我相信很多在這裡反對LZ的同學也會這麼做
但是LZ這些討論區的帖子...說實在的...請給我一個說得過去的...認可的理由...

LZ是山百合會的會員...雖然我不知道LZ是怎麼成為會員的...每天發帖接近三帖...雖然我幾乎沒看到過...看完上面十頁我有兩個感想...
1.其實樓上有很多人都應該是會員的...
2.幸好我看不了會員區LZ的帖子...

以上
  YUI 敬上
发表于 2011-7-16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結 于 2011-7-16 16:26 编辑
RT
『参与者性别????男的还好理解,或许百合只是他们众多爱好之一。 我不相信女的也会赞成?什么心理?什么心理????尼玛这是什么心理啊!!!!![图片]』
我想告诉你 赞成得基本全是女性 强烈反对的基本全是男性
某唯YUI 发表于 2011-7-16 15:22

我認同的理由是覺得也有不是愛情的百合,這部份不會和交男朋友相抵觸。
同意的人估計也是這麼覺得的,但是看到好幾個回帖都堅持不是愛情的百合不是"真"百合

看到有人提到百合姬,我想說百合姬裡也有交了男朋友的題材,例如乙ひより的四葉草第四話。

前面好像有人說11區百合就是指的就是愛情,還說光之美少女這種少兒向的動畫裡找百合是個笑話?
我想說雙葉ゆり版每週都在討論光美。
你說瑪凝不是百合?

說花開沒有百合?
1310466911682.jpg
我覺得這就是百合。

不喜歡看到在BG裡找百合?

我喜歡看墨染同學的百合故事,不喜歡BG的你們不看就不看,不參與討論就是了,但這是百合無誤。

求純百合的論壇

百合會又不是純百合論壇,討論區本來討論BG也完全沒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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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98# 某唯YUI


虽然嫁人是les的结局之一,但是所有les最后都要嫁人的?

嫁人后之前的女友还跟你继续“百合”,还是随便找个人的419?

结完婚后真能继续“百合”?我看到的基本都只能接受妻子这个身份了。
发表于 2011-7-16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99# 紫結

100# 红色不夜城
有趣...這下兩邊的槍口都指著我了
我不辯解...
发表于 2011-7-16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98# 某唯YUI


虽然嫁人是les的结局之一,但是所有les最后都要嫁人的?

嫁人后之前的女友还跟你继续“百合”,还是随便找个人的419?

结完婚后真能继续“百合”?我看到的基本都只能接受妻子这个身份了。
红色不夜城 发表于 2011-7-16 15:54

"妻子"这个身份又如何了?
恰恰是你这类人才被自身的观念所束缚了

婚姻起源于父系氏族公社,本来就是一种对女性"物化"的产物(母系氏族公社时期没有婚姻或类似的东西)。在氏族战斗中,胜者把女性和财物、粮食等等一起当做战利品分配给男性成员的时候,由于女性作为战利品比其他物品更加特殊,所以需要一个更加行之有效的机制来分配。牲口可以圈养起来,财物可以所入箱柜,可是女人必须一起生活。婚姻就起源于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地对女性作为物品来分配的这种机制,它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

到了近现代,女性至少形式上解放之后,婚姻就变成了夫妻双方互相把对方,以及对方的财产一起当做自己的财产互相占有的一种机制,它还是经济行为。但这种行为在绝大多数国家是唯一被社会真正认可并且被法律保护的,财产共享的关系。除此以外,两个人无论关系多好,无论是兄弟姐妹,过命的战友,好基友/百合友,甚至是父母和子女,共享财产都是自发行为而不受法律保护,同样这种行为也会受到社会大多数人的不理解甚至是指责和歧视。但是独居是非常痛苦而且不便的,尤其当你孤身一人患病或者遇到困难的时候,你会特别希望有一个能和你一起分担的人——但是如果不是一种法律和社会认可的关系,即使你和分担者双方也会因为受到来自内外的压力而感到不自然,不适应。并且没有法律保护,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各种权益都无法保护。所谓"爱情的忠诚"不仅不能作为足以说服成年人的担保,更不能作为适用于数量庞大的群体的一种准则。所以如果没有婚姻,就不能保证双方共同生活时的经济上的地位平等;而经济上地位不平等又可能造成更多不平等和潜在的纠纷。所以很遗憾,大多数人不得不需要婚姻。

就比如在中国,生活成本高,房子更是天价。如果由夫妇二人担当,那么相当于负担减少了一半;但是否有人注意到,为什么夫妻合伙买房很正常,两个朋友合伙买房居住却被视作不可理喻?因为夫妻的互相占有是被法律和社会认可的,后者则否。这是一个最典型的促使人不得不结婚的情况,而现实中这样的情况还有太多太多。对于很多人,婚姻是受到经济、社会、家庭(父辈)各方压力不得不作的选择。你的百合对象或基友在这个社会中没法提供给你婚姻对象所能提供的这种经济和社会上的相互庇护。

但是,婚姻除了它的经济性和社会性,还有什么?性关系真的具有某种程度的神圣性,可以作为契约束缚对方?孟德斯鸠解释婚姻的合理性时提出的养育孩子的理由的确有说服力;但这也恰恰是唯一有说服力的理由了。所以某种程度上,自由恋爱的婚姻和自由选举一样,只是获得了从所有糟糕的选择里挑出最不坏的那个的权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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