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說,為什麼分手了?」啜了一口杯中的柳橙汁,丞開口問到。
「因為我膩了。」不在乎地,我用湯匙拌著拿鐵,連頭都沒抬地回答。
「恩~是這樣啊。那我就放心了。至少不是什麼出軌外遇腳踏兩條船的混蛋理由。」推推眼鏡,她笑的頗愉快。
「......我在妳眼中是這樣一個人嗎......?」語氣中甚是無奈,面對這個交往四年的高中死黨,我第一次產生想打她的想法。
「不。」再喝了一口柳橙汁。她笑笑開口。
「剛好相反。妳,就是太重感情了。」
被看透的感覺,真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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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天氣依然潮濕悶熱,這年是我成為大一新鮮人的第一個開學。
不管在什麼環境,把握剛開始的一周努力結交志同道合的朋友是確保自己接下來能有安定人際關係的首要工作。
在這個社會裡,就算個人能力再怎麼優越,沒有人脈就等於沒用,這點道理早在國中時我就已經深刻體驗到。
於是我開始了,為期一周的搞笑耍寶,竭盡所能地吸引大家的注意力,並從中細細觀察能合的來的對象。在新環境裡,沒有人認識我,我也不認識任何人,裝瘋賣傻很適合從零開始的交際。
我必須聲明,那些營業用笑容也並非全部都是裝出來的。只是到後來到底哪些是營業用,哪些又是發自內心?老實說我也無法很肯定。
在那個我仍掛著制式微笑的九月中旬,她來找我搭話了。
「我們一定在哪見過!」用著八零年代甚至更久遠的老套台詞搭訕著,身高只有一百五十幾出頭的短髮小矮子,帶著雙眼被瀏海微微蓋住的肯定語氣這麼說到。
『蠢蛋』這是我當下的想法。
兩人聊過一會兒後確定了,原來我們來自同所國中,更扯的是居然還是隔壁班。只是她當時留著一頭及腰的長髮。
不過我既然沒印象,那就代表她並不是很吸引我。
以此為開端,我們漸漸熟稔。同校同班同個社團又是同個部門,每天想不見到對方都不可能。
天秤座A型,生日是十月九號,身高......忘記了,反正只有一百五十幾。
近視很深,貌似是家族遺傳。上面有兩個姐姐,五人家庭,但是自己卻是全家最高的。
三圍只知道胸圍是B,儘管她本人一再強調自己曾經有過D,我還是不太相信。
──後來在床上實際看過摸過後也證明確實只有B。
還有,
她喜歡我。
這是我從她身上讀到的情報。
對於初戀對象是女生的我來說,同性之戀沒什麼好抗拒的,基本上只要感覺對了都無所謂。
於是我開始慫恿她告白,原因很簡單,並不是因為我喜歡她什麼的,而是因為看她苦惱害羞的反應很有趣。
『玩玩』是我當時對她所抱有的感情的感覺。
對認識不到一個月的同班女同學一見鍾情什麼的,簡直是愚蠢至極。
至少我從來不相信一見鍾情這種狗血的小說劇碼。
感情是慢慢培養的,如同一鍋好喝的湯頭,亦是經過無數時間慢慢熬煮,速成的泡麵絕對不及那濃厚的美味。
所以這種愚蠢之人才會做的事我是不幹的。
原本是這麼想的。
然而愚蠢如我,竟然在她暗示後不知道為何腦袋一頭熱,暗示後的隔天,也就是十月五號向她告白了。
對一個認識不到一個月,與自己理想對象相差十萬八千里的小矮子,自己竟然先告白了。
事後回想起來,這個決定或許才是鑄成日後大錯的最初根源。
T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