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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法案不管會不會通過,我都有很大的收穫,就是去了解哪些人不適合一起討論真正的平等。
目前為止我看到反對同志婚姻最常見的論點,大概能分成下列八項:
一、違反傳統道德-認為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才符合傳統道德
二、造成倫理的混亂-認為亂倫、戀童、戀物等比例會增加
三、通姦除罪與性氾濫-認為相關課綱造成兒童性早熟,甚至鼓勵多人性交
四、稱謂混亂家庭體系崩解-認為親戚的稱呼變得混亂甚至禁止傳統稱謂
五、剝奪想改變性向者的權益-認為性向屬於後天影響,可"矯治"
六、性病氾濫-認為同性戀之間的性行為是主要性病傳染途逕
七、生養不符合兒童利益-認為兒童需要一父一母的照護才是完善的成長環境
八、無法自然生育對公共利益較低-認為能夠產生後代的婚姻才能讓社會正成長
這些論點,看得我內心滿滿的無奈與滿滿的吐槽想罵出聲來,我是活在十六世紀眼睜睜看著獵巫行動在進行嗎?
這些裝載著滿滿歧視的論點毫無邏輯可言,有些我一直都認為很睿智的朋友居然也跟著某些團體的誤導說出口?
為什麼我會認為毫無邏輯?
一、傳統是甚麼?
婦女三從四德與一夫多妻的傳統放到現代來適合嗎?
社會是不斷進步的,在想著維護傳統的同時,也好好想想甚麼陋習該捨去,甚麼制度該調整好嗎?
現今所有專業精神醫學與心理醫學學術界已經證實同性戀是少數但正常的性傾向,
為什麼要為了過去的錯誤觀念持續地犧牲同性戀者的人權?
二、亂倫?通姦?戀童?戀物???
太愚蠢,我連吐槽都懶得吐槽了,這些跟同性婚姻一點關係都沒有,多念點書,少開點腦洞好嗎?
三、通姦與性氾濫?
並沒有把通姦除罪,修正法案看清楚,不要為反而反,謝謝。選擇婚姻,就是選擇穩定且固定的性關係,邏輯還在吧?
至於教綱,說真的,其實小朋友對同性婚姻的理解速度真的比塞滿刻板印象的成年人好太多了。
在這個資訊發達的年代,我寧可由學校經由審核過的教材讓小朋友認識正確的性觀念,
也不要小朋友自己在外面亂看一些性愛影片或言情小說似懂非懂。
還是那句話,請不要為反而反,兒少法及學校性別教育的內容,是兒童及未成年的教育問題。
人權問題與教育問題,內涵及思考方向都不同,不要把責任都丟到同性婚姻上。
四、稱謂混亂
看清楚,法案不是法術,爸爸媽媽、爺爺奶奶都不會消失,
事實上法律條文裡本來就不會有那些傳統稱謂,民法裡寫的是「直系血親尊親屬」之類的法律用語,
政府不會無聊到立法去管你在家裡要如何稱呼,叫了會罰錢?別鬧了。
在歐美國家伯父、叔父、舅父、姑父、姨父都叫uncle,伯母、阿姨、姑媽都叫auntie我也沒看他們混淆過。
五、改變性向?
再說一次:同性戀是少數但正常的性傾向。
修正法案不會強迫任何人改變自己的性向,相反地是希望每個人都能誠實面對自己的性向。
六、性病傳染
這個真的是蠢到無以復加,所以我說正確的性觀念呢?要不要跟小朋友一起去上課?
七、收養兒童的利益
如果一父一母才是適合養育兒童的家庭,那麼在單親家庭成長的孩子都不正常是吧?
不管怎樣的家庭,都可能有悲傷得無法直視或是令人稱羨的故事會發生,
沒有人能選擇自己的家庭,雙親有可能是富商高官、也可能是罪犯,每個人出生都是沒有選擇權的,
但是台灣收養制度非常嚴謹,必須要向法院提出申請,經過社工人員的評估,確認為兒童找出適任的雙親,
不要講得好像同性婚姻家庭去申請就一定領養得到孩子一樣好嗎?
如果認為特定家庭情況出來的孩子一定會有心理問題、會被欺負、會如何怎樣,
應該被譴責的是這個社會的偏見與歧視,不是那個家庭。
八、無法自然生育對公共利益較低
一定要生才能結婚?那不孕症婚姻家庭都離婚吧,也不用討論甚麼兒童收養制度了,
反正能生才能結婚、才能組成家庭嘛,有生孩子才是對國家社會有貢獻對吧?女人都離開職場,結婚生孩子去吧!
真是邏輯死光光了。
很多人對憲法及修法內涵根本不瞭解,吵著說婚姻家庭全民決定,應該舉行公投,
婚姻平權是基於憲法平等權的保障,屬於基本人權,基本人權用公投決定?你說笑吧?
同性婚姻加入家庭,非但沒有破壞原先的家庭制度,反而擴充且加深了家庭的內涵。
還有說要立專法的,說真的,直接承認自己歧視吧,讓我還能尊敬你是個有guts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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