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差不多是我人生的三分之一。
曾經多麼喜歡她,還好,現在(也許)忘記得七七八八。
去年最後的學期完結時,她說,她可能會轉學校。
問我,“好不好離開呢”。心如刀割,我下定決心,說
“你去吧”。
因為,在那間學校你會有更好的前途。
而對我來說,亦是一個好機會去忘記你。
反正,我只是你挑逗的對象,而你卻不會喜歡我。
曖昧是多麼痛苦;而她甚至可能不覺得那是曖昧。
這才是更加痛苦的事情。
如今五年半,不再愛你是事實,不再想你是謊言。
覺得失去了點什麼,也許我是空虛寂寞。
不過也好,
總比在你身邊折磨自己要好。
現在想一想,忽然不明白自己為什麼喜歡你了。
曾經覺得你是我所追求,完美的對象;
現在想一想,只是情人眼裡出西施罷了。
啊,更正一下,不是情人,而是某個熟悉的
陌生人。
最痛苦的
原來是
夢中也未能與你歡笑,只能當個熟悉的
陌生人。
To my dearest you, I miss you, I miss you.
我錯過了你,我想念你。
.
各位300的大夥兒~你們好,好久不見了啦~
希望今年會有新的邂逅吧!
話說我都剛18歲了 :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