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兩個小孩, 總比死數十個的好.
但我覺得, 如果是理性的去想,
為什麼要無辜的人犧牲?
那數十個小孩, 是他們犯錯在先,
雖然是罪不致死, 但我覺得是死不足惜的.
現在不是數十小孩跟兩個小孩的比較,
而是有罪的人和無辜的人的比較.
這也是原則問題.
而我在這裡, 一直找的, 不是那種純粹,
因為我喜歡她, 所以我支持她,
或是因為我像她, 所以我支持她,
這些根本不能稱上為理據的理據.
這也是令我所失望的.
所以我才覺得這大概就是這裡的大家都是用心思考的方式的結果. .....咿
聽不懂。
嗚啊!原諒我#>< 真的是有很深的怨念呢.
但是光莉还是给王子好了.
夜夜,你值得更好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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