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h 发表于 2006-7-13 21:22

- -||||见家长。。。
虽然我本人是tough主义的。。不过柏拉图式的暧昧才是百合嘛。。。
至于神无月。。只能说已经有点超越单纯百合境界了。。这个。。说是GL没人pia吧。。||

engaror 发表于 2006-7-13 23:10

扯到现实的就没劲了。还有,版规楼主有看吧?这里不是讨论现实LES的地方。

Yakuma 发表于 2006-7-13 23:26

老人= ="
動畫裡面的老人 應該是那個小狗的主人吧..
不是家長呀..Orz

单翼的天使 发表于 2006-7-13 23:30

恩???哪里见家长了啊???yamiboqe026
偶都看了N遍了,都米有见到姬子的老爸老妈哦...难道是偶超级近视吗???yamiboqe003

sss 发表于 2006-7-13 23:36

楼主好幽默..
有没有认真看啊

这也能看错..很难想象啊.....

flj1314520 发表于 2006-7-14 08:58

不管百合。。还是LES。yamiboqe020。。那有 怎么样。。yamiboqe018。
喜欢是自己的事情~~yamiboqe004~不用想太多。。yamiboqe005
就算发生什么什么的,yamiboqe010,顺其自然就好~~yamiboqe025
也许一切都会好的yamiboqe006

乙羽 发表于 2006-7-14 09:06

其他姑且不论,让搂主开心一下。

转: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麻萨诸塞州,但是这两个州只承认当地居民的同性婚姻!
加拿大:安大略湖,哥伦比亚,魁北克,yukon(偶不是很清楚加拿大的地理,身在加的姐妹们帮下忙吧)和萨斯客彻温省,最后一个省可是今年11月四号刚刚通过的法案呕
欧洲:
1.荷兰,不用说了,同性婚姻享受异性婚姻的全部权利
2.法国,有国民公约(cicil,solidarity pact),同性伴侣享有继承权,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汗~~偶真不知道法国允许共性婚姻)
3.葡萄牙,同法国一样
4.比利时,世界上第二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2003年(也不早啊!)但是该国不允许同性恋领养小孩
5.丹麦,注册了的同性伴侣享有婚姻的全部权利,丹麦最强!
6.瑞典,也是注册了的同性伴侣项有异性伴侣的权利,允许领养孩子
7.德国,注册同性伴侣享有财产继承权.注意,没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啊!不人道!在国外没有这两个权力,生活会很难的,好可怜!

再补充
8、加拿大(基本上水到渠成,虽然反对声也不小)

9、西班牙(总统有感人讲话)

10、英国(12月),我也很难相信,女王她老人家,竟然也开始接见一些同性恋活动家。

补充 :西班牙众议院2005年4月21日投票通过了政府提出的同性婚姻议案,使该国向成为第3个准许同性婚姻的欧洲国家迈进一步。
  众院当天以183票赞成、136票反对和6票弃权通过这项议案。议案不仅允许同性恋人结婚,还准许同性伴侣认领孩子。

  多数众院议员认为,西班牙民法应包含如下内容:“婚姻应有相同要求与效果,无论涉及者性别相同或相异。”

  这项议案的支持者与反对者当天聚集在议会大楼外等待投票结果。投票结果宣布后,同性恋组织代表在议会前鼓掌欢庆。西班牙同性恋者权利组织领导人佩德罗·塞罗洛说:“今天是伟大而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天,此前从未有如此小的司法改革引起如此巨大的人权、自由与平等进步。”




而且基本上哪个国家也没立法两人不可以在一起yamiboqe004

[ 本帖最后由 乙羽 于 2006-7-14 09:19 编辑 ]

icehawk 发表于 2006-7-14 10:02

而且基本上哪個國家也沒立法兩人不可以在一起

+1 ~

罗宾 发表于 2006-7-14 18:56

千歌音对姬子已经不是百合了吧,就是GL了。
不过见家长是不用的了,小千千直接扔一堆钱砸死姬子家长就行了。
再说实在不行了还可以去月亮上LOVE LOVE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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